从网吧出来后将面馆门锁拧坏进入室内盗窃,而后没多久在广场门前发现他人身上带有钱,便尾随其后伺机抢劫。以帮忙开门、洗手为名进入室内实施抢劫。近日,三门峡渑池法院以被告人郑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郑某某从渑池县陈村乡黄花村幸运网吧出来后,窜至渑池县黄花汽车站院内英某某经营的哨子面馆,将该面馆门锁拧坏后进入室内,发现英某某熟睡,便趁机将其放在纸箱上的衣服偷出,后将其中一条裤子口袋钱包内装的现金1000余元、英某某的身份证、银行卡及钥匙等物品盗走,其他物品丢弃。案发后赃款450元及钥匙已追缴失主。
2012年7月5日中午十二点多,被告人郑某某在渑池县城关镇会盟路鸿泰购物广场门前发现荆某某、马某某、王某某、岳某某、吴某等人身上带有钱,便尾随其后伺机抢劫。跟至渑池县城关镇会盟路275家属院老楼东单元一楼东户吴某家,郑某某以帮助马某某开门、洗手为由进入室内,并将屋门反锁,采用言语威胁等方式将马某某钱包内的116元现金、王某某身上的75元现金及荆某某的白色华为手机一部抢走。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262元。案发后,赃款180元、手机已追缴失主。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等手段入户抢劫他人现金191元、手机一部(价值262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1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某身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本案抢劫犯罪的对象为未成年人,酌情从重处罚。鉴于郑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涉案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