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渑池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坚持多举措攻克执行难,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取得了良好成效。1-9月份,我院在众多被执行人员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案件执结率仍保持在80%以上。
一是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将案件分门别类,做到“因人施执、因案施执”,对一时资金紧张难以履行全部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分期分批履行;对那些藐视法律、有履行能力又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果断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规定执行程序中案件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发放债权凭证以及执行案款的发还等重要事项均必须进行合议,执行过程中,并按规定实行办案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分级审批制度,进一步制约执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是将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分离、执行实施与执行管理监督分离、执行人员与评估拍卖事务分离、执行机构与执行款物分离;执行款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执行人员不直接经手分配执行款;对执行财产评估鉴定、委托拍卖环节一律交由本院司法技术科负责,保障执行工作公开透明。
四是在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的同时,应当加强与政府、银行、工商、土地、房管等有关部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重大信息沟通机制及典型案件通报机制,并及时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及时处理干预、阻挠执行案件的单位和个人。
五是在被执行人放松警惕的中午、晚上,突击行动搜查被执行人住所,对抗拒、逃避执行的“老赖”依法拘留。同时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对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重大执行活动,主管院长、执行局长亲临现场指挥,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受到了县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有效地树立了执行工作的权威。
六是在执行工作中,对被执行人属于特困弱势群体的,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手段,多方筹措资金,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案件执行无望的情况下,通过发放适量救助基金,为最无助的当事人解燃眉之急,通过实行执行救助,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