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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渑池法院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3-11-04 10:22:24


    日期,三门峡渑池法院对河南路桥洛三高速公路扩宽渑池西阳段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依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3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在没有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驾驶工地平地机在河南路桥洛三高速公路扩宽渑池西阳段东侧施工工地作业时,将工地施工人员葛某某轧死。经鉴定,葛某某系头面部及躯干损伤死亡。案发后,施工队负责人刘某某及被告人亲属等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5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未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在施工作业中驾驶特种机械车辆,因操作不当造成施工人员葛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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