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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开展“转作风、重效能、讲廉洁、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13-11-18 09:02:15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院在作风、效能、廉洁、形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渑池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从11月15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院开展一次以“转作风、重效能、讲廉洁、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11月15日上午,该院召开全体干警会议,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

    动员大会由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陈明岚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党立新出席会议并做动员报告。

    会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波宣读了《渑池县人民法院“转作风、重效能、讲廉洁、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方案指出: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转作风、重效能、讲廉洁、树形象”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弘扬群众路线精神,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活动方案明确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和方法步骤。

    党组书记、院长党立新在动员讲话中向干警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这次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指出,开展“转作风、重效能、讲廉洁、树形象”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高法院关于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通知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促进我院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的迫切要求。二要理清思路,把握重点,扎扎实实将专项活动引向深入。党院长要求干警在活动中,要在学习、查摆、剖析三个关键环节上下功夫。三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要明确责任,领导带头;要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党院长最后强调:开展“转作风、重效能、讲廉洁,树形象”专项整顿活动,是我院的发展所需,是当前我院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全体干警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活动中去,以作风的大转变、效能的大提速、廉洁的大变样推动工作的大提升,形象的大提高,为在全院上下形成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良好院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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