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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渑池法院对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作出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3-12-17 11:23:13



    12月13日下午,三门峡渑池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五个月。

    渑池县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赵某甲、李某某夫妇的次子赵某乙在义翔公司工地打工时出事故死亡,得到赔偿款180000元。支付丧葬费用后,被告人赵某某(赵某甲长子)将剩余款项占为己有。2012年7月,赵某某、李某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我院起诉,要求赵某某返还剩余死亡赔偿金,同年8月21日,我院作出(2013)渑民一初字第649号民事判决,判令赵某某十日内返还赵某甲、李某某15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300元。该判决生效后,我院执行局多次执行未果。2012年12月7日,依法对赵某某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赵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

    渑池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其妻子已与赵某甲、李某某夫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我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赵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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