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下午,三门峡渑池法院来了三位特殊的当事人,他们手捧锦旗一面“持正义秉公执法 为民工讨薪维权”。对门卫说:我们是陕西安康的农民工,我们要见院长,感谢他亲自为我们送工资款,我们要当面谢谢他!
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经人介绍,祖籍陕西安康的张某某组织工人为渑池县西阳乡西天坛第二石料厂安装设备及采石、粉碎等工作。2012年7月5日经结算,除已支付工资外,尚欠工人工资84400元。后经多次讨要,仍分文支付。无奈之下,张某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渑池县西阳乡第二石料厂支付工人工资84400元欠款及利息。
渑池县法院仰韶法庭受理案件后,仰韶主审法官工作室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后,于2013年9月23日依法作出(2013)渑民一初字第988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渑池县西阳乡西天坛第二石料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某84400元;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依法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于12月27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相关执行文书送达到被执行人手中,并依法督促被执行人渑池县西阳乡西天坛第二石料厂限期履行给付义务。
后经执行工作室法官耐心细致地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并告诉其不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尤其是不依法履行给付农民工工资案件判决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付款协议,被执行人向法院写出保证,保证按期将执行款交到法院,让工人安心过好春节。
1月20日,渑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党立新带领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毛智伟和执行法官冒着严寒来到西天坛第二石料厂,向石料厂现场的农民工代表发放了8万余元执行款,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