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让我们年前拿到我们的工资款,现在可以安心过年了”这是申请执行人赵某发出的感慨。1月29日,为了能让农民工兄弟尽早拿到工资,三门峡渑池法院对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先予执行,赶在春节前为47位农民工发放工资款35万元。
2012年12月份,河南省两个某建设有限公司分别与三门峡市某公司签订合同承建其烟叶育苗大棚土建工程,工程结束后,工程款一直未付清,两建设公司所欠农民工工资款也一直拖欠,后农民工赵某等人于今年1月26日起诉该建设公司至渑池法院。时值年关,事关47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农民工兄弟过个安心年,经当事人申请,渑池县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被告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在三门峡市某公司的工程款350000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从起诉到执行到位仅用4天时间。就这样,在渑池法院法官的努力下,47名农民工终于赶在节前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