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吃“野味”解馋,私自在田地里架设电网进行狩猎,捕杀野兔三只,并将到田里干活的村民打伤。近日,三门峡渑池法院以被告人周××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9月21日晚,被告人周××在渑池县天池镇西坡头村西坡地内非法架设电网进行狩猎,捕杀野兔三只,并将西坡头村村民李××打伤。10月15日,被告人周××与被害人李××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元。
另查明,2013年9月23日,经渑池县公安法医门诊部诊断,李××臀部及肢体软组织挫伤。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