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可看这位孩子的父亲,醉酒骑车接送孩子放学回家,撞伤路上行人赔偿又获刑。近日,三门峡渑池法院以被告人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09月12日16时50分左右,被告人尚××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着孩子放学回家,在渑池县黄花消防队对面胡同由南向北行驶到关帝庙附近,由于地面湿滑,车辆摔倒,造成一个行人受伤,尚××因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被查处。经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尚××血醇检验,该样本中检测乙醇含量为360.33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尚××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后,尚××拒不到案,一直外逃,于2014年1月10日被抓获。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尚××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庭审中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