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抢劫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4年,刚刑满释放半年不到,又因盗窃三进宫。近日,三门峡渑池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7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到渑池县城关镇医院东翻墙进到邹××家院内,入室盗窃邹××黑色中兴ZTE-TU281手机一部及女式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650元、钥匙等物品。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44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交邹××。
同年8月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到渑池县城关镇医院2楼4号病房内,趁张××等人熟睡之际,将张××放在床上的挎包盗走,包内有华为手机一部、现金3400元、鸿泰购物卡、身份证等物品。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92元。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586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赵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庭审中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