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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翻箱倒柜 判刑一年仨月

  发布时间:2014-03-17 09:51:00


    无事闲逛,寻找目标,发现家中无人,遂翻墙入户翻箱倒柜盗窃现金、手机和金首饰。近日,三门峡渑池法院以被告人熊一×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11月2日下午,被告人熊一×到渑池县果园乡展庄村×组熊二×家,趁其家中无人之际,将熊二×存放在北厦房衣柜内的深红色钱包盗走,包内有现金18600元,黑色高仿苹果手机一部,钯金戒指一枚,黄金戒指一枚。经渑池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1987元。案发后,被盗现金、物品均已发还被害人。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058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熊一×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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