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门峡渑池法院积极响应院党组“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新年号召,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2014年3月18日,天下着大雨,阴冷、湿滑,渑池法院执行局组织精干警力冒着细雨到渑池县高速路口阳光停车场强制执行一起返还财产案。
该案件起源于2013年4月11日,赵某将其所有的豫AW926P号小型轿车租赁给赵某某使用,并签订有租车协议1份,约定月租金为20000元,租期四个月,约定租赁期满赵某某应完好返还车辆。2013年8月13日,任某某以赵某某欠其工程款为由带人强行将赵某某使用的豫AW926P号轿车扣押,后经渑池县城关派出所从中协调,将该车停放于渑池县高速路口阳光停车场。赵某某租赁期满后,赵某在向赵某某要求返还车辆时得知此车被扣押,遂将任某某诉至法院。后经一审、二审判决,任某某应返还赵某车辆,并赔偿相关损失等。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任某某一直派多名人员昼夜看护此车,抗拒执行行,办案人员及执行局领导多次向任某某做思想教育工作无效后,渑池法院执行局于2014年3月18日下午组织警力强行将上述车辆放行,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生效裁判文书的司法权威及人民法院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