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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渑池县法院采取七条措施集中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4-04-15 07:45:13


    针对涉法涉诉信访较多、信访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日前,三门峡渑池县法院研究决定从4月12日至6月12日,在全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该院采取了七条工作措施:

    一、确立特殊的群众工作联系日。为确保活动的健康开展,决定把每周的周六作为特殊的联系群众工作日和集中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日。

    二、加强信访工作力量。成立院“信访办”,为信访办配备1名主任和2名工作人员,负责全院涉诉信访工作事宜。同时,成立诉前调解中心,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工作,推进信访关口前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发生。

    三、严格落实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案件原审承办人责任制。对日前排查出的58起信访案件,实行主管院长归口包案,对其中的20件重点案件,院党组成员每人平均分包2件。信访案件原审承办人是该信访案件的具体责任人,应无条件服从包案院领导和案件所在庭室负责人的指导,承担化解和稳控等信访工作责任。

    四、坚持“三见面”、“五到位”的要求,扎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三见面”即,对每起信访案件坚持做到与信访当事人见面、与负有稳控工作的责任人见面、与信访人所在地的党委和政府领导见面;“五到位”即,信访人反映问题有理的,依法纠正到位;信访人生活确实困难的,依法救助到位;信访人反映问题无理的,判后答疑、思想教育到位;信访人违法信访的,依法打击处理到位;对符合终结条件的,依法终结到位。包案人要认真研究信访案情,随时掌握信访人动向,因案施策,有的放矢做好信访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尽最大努力从根源上解决信访人诉求。

    五、强化信访积案化解的时限意识,切实解决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对排查出的信访案件,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需在这次集中化解活动结束前结案,信访人生活困难的,须在两个月内给予救助。

    六、严格信访案件结案审批程序,强化结案的审批和督导。信访案件报结必须由主管院长审核,院长亲自审批。未经院长审批的案件不得结案。加强督查通报工作,院信访办要对各部门化解情况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周通报一次化解进度,促进化解工作开展。

    七、完善信访工作档案,规范信访工作管理。实行一案一档,每次工作记录都要存档。档案材料要齐全,做到案件由来事实清楚,工作记录扎实,化解处理意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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