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渑池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179起,结案1077起,其中调解撤诉结案874起,调解撤诉率81.2%,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与全省法院的统一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确保调解年活动的深入开展,采取“四项措施”,推动调解年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制,以目标促管理,以责任促调解,以调解促审判。按照全院调解年活动工作方案,对每一个庭室、每一名审判人员进行目标考评,看是否按规定、按要求、按时间完成预定目标任务,对没有按期完成责任目标的部门要责成相关人员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报院调解办,向全院通报。
二、将案件调解率完成情况纳入全年工作考评,通过讲评督促,表彰鼓励,确保调解活动的有效开展。以绩效考评体系为依托,将调解率作为各庭室审判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评体系,实行院、庭、个人调解工作三级联评,鼓励审判人员在案件办理中运用调解方式结案,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
三、加强司法统计和法制宣传工作,用制度约束人,用气氛鼓舞人。调解办公室要及时统计、报送和通报各庭室的案件结案数、调解数、调解率,以及有关调解年活动的宣传报道情况,对指导性的经验、方法和措施要进行专题调研,并在全院进行推广。对工作方法欠缺、工作成绩不大的部门要进行挂牌警示,并通报其主管院长。
四、综合部门要全力以赴,从人力、物力等多方面对调解年活动予以倾斜,确保“调解年”活动深入开展。对各业务庭的办案经费在调解工作上给予加强,在用车、用油、办公用品等方面适当放宽指标,充许其因案件调解适当增加办案成本。加大巡回调解、巡回审判力度,鼓励探索新调解模式和调解工作的大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