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渑池法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法官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服务县域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能动司法。在审理涉企纠纷的过程中,适度突破就案办案的狭隘思维,通盘考虑案件审理全局,如对企业解困、社会效果、长效机制等的影响,在协助企业化解危机的同时,促成新型权益生成及秩序重构,实现商事审判参与调节社会利益的目的。
加强问题反馈。案件审结后,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存在的隐患,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向涉诉企业反馈,帮助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以通报典型案例的形式,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辖区内企业涉诉情况及问题,协助党委政府从全局角度统筹防范企业风险。
加强法律指导。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帮扶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从各方面排查法律风险隐患,研究辖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共性法律问题,及时为辖区企业提供依法经营管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对涉案中小企业不稳定因素的监测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不良事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作出风险预警,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处理纠纷,尽快消除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