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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五举措增强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

  发布时间:2014-05-15 10:20:10


    渑池县法院在审理家庭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注重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利,采取多项措施增强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努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快立案审判。对于涉及到家庭暴力的婚姻等类型案件,一律实行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和及时裁判机制,从而迅速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同时依法放宽立案条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

    做好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工作。为了避免因财产被转移或损毁而使妇女权益受到侵害,在案件受理前或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要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于赡养、抚养、医疗等生活急需费用,则依法先予执行。

    坚持“调解优先”观念。在审判工作中,承办法官要坚持“调解优先”观念,充分发挥调解手段的功效,在审判过程中耐心细致地做思想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以达到依法办案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统一。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在加强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的调解方式,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调解,形成“大调解”格局。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利用人民陪审员的优势,采取法官讲法理,人民陪审员讲“情理”的方式,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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