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法院为进一步做好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 针对破产案件涉及社会群体性利益,容易引发事端,甚至由于企业破产,企业干群之间积累、潜伏的矛盾极易爆发等原因,引起突发事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定期召开审理破产案件实务学习研讨会,就破产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难点、新破产法施行后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难题以及新旧《破产法》的衔接、审理破产案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讨论,让审判法官畅所欲言,并通过学习研讨使审判法官全面掌握破产法律和政策规定,规范破产程序,严格依照新破产法立法精神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
二是加强破产企业债权清收工作,针对破产业债权难以清收的状况,通过认真分析和研究,对不同破产企业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债权清收工作进展顺利,从而使部分破产企业的生产自救工作进展顺利,职工情绪稳定。
三是做好破产企业财产变现工作,针对每起破产案件存在的不同问题,制订不同的工作思路,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做好、做细财产变现的相关工作,争取较多的竞买人,实现破产财产较高的变现价值,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债权人的利益的目的。
四是做好职工稳定工作,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及时排除不稳定因素,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在服务、服从于大局原则下确保破产案件的及时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