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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广场乱舞 殴打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22 10:09:5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群众的集体娱乐活动广场舞越来越普及,已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道亮景。可有人酒后广场乱舞,并无故将他人推到致伤。近日,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李××酒后到渑池县果园乡××村××小区广场,无故将正在带领小区老年协会学员做健身操的79岁老人左××推倒在地致伤,随后李××又在跳舞的人群中边跑边脱衣服边骂,并吆喝着要关音乐,致使学员们无法继续跳舞。2013年9月27日,经渑池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左××右髋关节外伤致右股骨转子间骨折。经手术治疗,目前仍有右髋关节活动时痛,不能用力等后遗症,其伤情属轻伤。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及其亲属共赔偿左××经济损失38000元,取得了左××的谅解,左××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庭审中能认罪服法,有悔罪表现,且已进行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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