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着经营文化行业的招牌,为牟取暴利,不惜贩卖色情光盘,被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获刑并处罚金。近日,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代××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被告人代××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经营光盘等音像制品的活动。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代××为牟取利益,在其经营的“××音像”门市内以每张五元至八元的价格出售淫秽光盘40余张,违法所得300余元。2013年12月12日19时许,渑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检查时,在代××的“××音像”门市当场扣押疑似淫秽光盘266张。经三门峡市公安局鉴定,扣押疑似淫秽光盘中的169张属于淫秽光盘。另查明,案发后涉案光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代××退缴非法所得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光盘,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代××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