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近日,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份,被告人裴××在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渑池县陈村乡一心村××组东嘴上林坡内露天开采铝石,非法占用2.6亩耕地和大量林地。经三门峡崤函林木资源司法鉴定所鉴定,东嘴上铝矿占用林地面积为3717.3平方米,合5.6亩,属于灌木林地。2013年12月10日,经渑池县林业局查证,东嘴上铝矿占用林地为有林地,主要树木为柏木,属于防护林地。
另查明,2013年12月2日,被告人裴××到渑池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没有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2.6亩和防护林地5.6亩,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裴××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