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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强化调解促定纷止争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4-10-15 09:11:35


    渑池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定纷止争中的积极作用,在坚持“当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下,多措并举促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

    做好诉前调解引导。对于简单的民事纠纷,承办法官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可以先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案件及重大疑难案件,由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调解。

    邀请有关人员参与调解。针对个案可根据案件和当事人情况,邀请阅历丰富、威望较高的民调组织人员参与到法庭调解过程中,将法官重法理式调解与民调组织人员重情理风俗式调解相融合。

    巡回审判兼顾普法宣传。在较偏远的乡村设立了巡回审判点,与民调组织人员一起就地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开庭巡回审理,在化解纠纷的同时深化普法宣传工作。

    注重提高民调组织的威信。对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威信,增强民调组织处理民事纠纷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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