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曹某本是多年的邻居,却因为一场邻里纠纷闹得邻里反目。近日,渑池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薛某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因邻里纠纷,伙同被告人薛某从自己家平房顶跳到邻居曹某某家平房顶,沿曹某某家平房顶北侧楼梯进到曹某某家院,非法侵入曹某某住室后,用木棍将曹某某及其儿子李某打伤。
2014年4月18日、4月21日,经渑池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曹某某头皮挫伤,腹部、腰部及右下肢挫伤,伤情属轻微伤;李某左颞顶部头皮挫裂创,已愈合成2.6厘米长疤痕,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薛某未经他人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本案因邻里纠纷引发,且被害人曹某某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薛某又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对被告人李某某、薛某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