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家庭收入,撇下年仅七岁的幼子,独自外出务工挣钱。因坐错车流落他乡乞讨,被好心人救助后竟同好心人弟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八年,并先后生育四个子女。近日,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韩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1998年3月11日,被告人韩某某与上官一某登记结婚,于1999年3月11日生一男孩取名上官二某。2006年6月,被告人韩某某外出务工,因坐错车流落至某州汽车总站,乞讨为生。期间被告人韩某某经张一某救助后,跟随张一某到山东某庄,并与张一某弟弟张二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八年,分别于2007年5月生下大女儿,取名张三某;2008年11月生下二女儿,取名张四某;2010年1月生下三女儿,取名张五某;2012年11月生下一男孩,取名张六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与上官一某登记结婚后,又与张二某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生育四个子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韩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