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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将执行款送到病床前

发布时间:2015-01-27 10:18:02




    1月23日上午,三门峡渑池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军和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毛智伟带领执行一庭干警来到义马市矿务局医院,将执行到位的19万元执行款支票交到了申请执行人左某某的手中,为正在康复治疗的申请人送上了最好的祝福,受到了申请人及家属的一致好评!

    原告左某某系义马宇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左某某受公司安排给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电气设备检测。在对35KV变压器检测后,检测35KV避雷器时,由于柜门不能正常打开,原告左某某及检测人员郭某某即用器械强行打开35KV避雷器柜门,导致电击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渑池法院受理后于2013年6月19日做出(2010)渑民一初字第61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左某某的起诉,原告左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8月6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三民一终字第297号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当为由裁定撤销原审裁定,发回重审。渑池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2014年7月7日依法作出(2014)渑民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左某某经济损失18909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左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440元,由原告左某某负担21507元,被告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33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左某某于2014年10月2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遂即启动执行程序并仔细研究分析案情,寻找执行突破口,鉴于申请人被电击后造成特重烧伤,且已花去大量医疗费,现在康复治疗期仍需大量医疗费的情况下,承办执行法官积极向主管院领导汇报案情,争取支持。在多次依法执行毫无进展的情况下,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了处罚决定。最终,在主管领导和承办执行法官一起对被执行人的共同释法下,被执行人同意依法履行了赔付义务。

    待执行款到位后,法院主管领导和执行干警遂即将全部执行到位的执行款19万元送到了申请人左某某的病房里,并预祝他早日康复。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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