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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酒店容留他人吸毒 获刑八月罚两千

发布时间:2015-03-09 08:02:37


    90后少女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在办理戒毒所外就医期间,用别人身份证在酒店登记入住并容留他人吸毒。近日,渑池县法院审结该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6日,被告人刘某某以李某的身份证在渑池县城关镇某某大酒店登记8319房间入住,2014年9月17日19时左右,刘某某在该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代某、席某某吸食毒品,被渑池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当场扣押刘某某等人使用的吸毒工具及残留冰毒0.1克左右。经鉴定,残留物品含甲基苯丙胺,刘某某、代某、席某某尿检结果均呈阳性。

    2014年9月17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人刘某某在渑池县城关镇某某大酒店8319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席某某吸食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渑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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