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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立案登记制度的优缺点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5-03-13 09:26:5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是对现行民诉法的一次重大突破,也为扩大司法权,提升司法公信力奠定坚实的基础,且对于维护当事人诉权,保证当事人的诉讼及时合理有效的行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立案登记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对现行司法体制有何影响有待进一步探索。现就我院立案登记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一系列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其优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案登记制度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司法救济的范围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只要起诉状符合要求,法院就得登记受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当事人答复,将更好地促进法院工作,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立案登记扩大了受案范围,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信访事件的发生,缓解相关部门的信访压力。

    但是,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也必然对现在的民事诉讼及法院的正常工作都会产生一定的冲击:一是立案登记制度扩大了案件的受理范围,将进一步加剧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二是立案登记制度要求“有状必接”,法院接收了当事的的诉状,符合立案条件的进入流程审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怎样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三是一些信访老户进行立案登记,但登记之后不能进入立案程序,信访问题仍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四是施行登记立案制度,存案数与结案数差距将会更大,

    与法院现行的绩效考核之间的矛盾如何进行协调;五是与司法调解及民间调解组织在工作上如何进行衔接,缺少相应的指导性意见;六是一些恶意起诉、重复起诉、“缠诉”等问题将更加突出,如何使其得到妥善解决。

    针对以上对立案登记制度的优缺点的分析,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应严格按照“三大诉讼法”进行立案;二是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意见及司法解释,规范立案登记制度,明确“登记”与“立案”的区别,以便于实际操作;三是对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情况做出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以避免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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