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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执行干警两天辗转三地执结四案

发布时间:2015-03-23 08:02:01


    成绩面前不骄傲,鼓足干劲争上游。虽然在2014年全省法院绩效考评中,渑池法院整体工作在全省排名第七,全市排名第一,取得历史性突破。但渑池法院全体干警没有松懈怠慢,止步不前,而是干劲十足,有序推进。3月17日至18日,渑池法院执行二庭干警两天里冒雨兼程、不辞辛劳,先后辗转荥阳、许昌、邓州三地划拨、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成功执结四起案件,涉案标的16万余元,受到了院领导和全体干警的一致点赞。

    案情回放:2012年12月份,被告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和被告河南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同三门峡市烟草公司渑池县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对渑池县仁村乡、仰韶镇、陈村乡、洪阳镇、坡头乡、南村乡等乡镇的烟草育苗大棚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经核算,两被告分别欠原告张某甲(两案)门款共计36580元、张某乙劳务报酬13000余元和王某某劳务报酬24700元。案件诉讼到法院后,经审理,渑池法院分别依法作出(2014)渑民初字第191号、(2014)渑民初字第205号、(2014)渑民初字第218号和(2014)渑民初字第1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两被告分别支付原告张某甲36580元、支付原告张某乙13191.12元和支付原告王某某24700元。

    案件生效后,两被告都没有按判决书依法履行确定的支付义务。无奈之下,三原告分别于2015年1月22日(两案)、1月28日和3月11日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及时分别向两被告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同时积极查找两个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耐心细致地做两被执行人的法律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但都收效甚微,案件也没有多大进展。可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们一直没有松懈,密切关注案情动态。当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发现两被执行人在外地银行的账户有存款时,随即向主管院领导进行汇报,办理相关司法手续,并冒雨兼程赶赴外地银行进行划拨、冻结,由于执行法官的高效率运转,致使四起案件依法成功执结。

    案件的成功执结,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官的为民情怀。不仅受到了院领导和全体干警一致点赞,也受到了社会群众的普遍好评!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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