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为子女安排一份好工作是很多父母的心愿,而有人就利用这个机会进行诈骗。渑池县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卞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卞某某向刘某某虚构其省委组织部有同学,只要花钱就可以为他人安排工作的事实,刘某某将此情况说给自己的亲戚张某某。卞某某与刘某某、张某某多次接触、协商后,张某某给卞某某15万元现金作为安排工作的费用,卞某某承诺一个月后将张某某的孩子安排到渑池县某局工作。后被告人卞某某给被告人茹某某6.5万余元并把安排工作的事情又托付给茹某某,茹某某向卞某某谎称其朋友朱某某是省委办公厅的,与某丙市的某书记很熟悉,可以帮忙安排工作。后张某某孩子的工作一直无果,2013年底张某某向卞某某索要15万元,卞某某、茹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卞某某再次向张某某谎称又找了一条关系,通过某丙市某某书记,可以帮忙安排工作,让张某某再准备5万元。为防止上当受骗,张某某、刘某某等人要求卞某某提供房产作为抵押,卞某某伪造假房产合同对张某某进行欺骗,但被张某某等人识破而未得逞。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卞某某退赔被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卞某某、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其中卞某某诈骗他人200000元,茹某某诈骗他人65000余元,均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卞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茹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