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在民事审判中维护公平正义

——记渑池县法院民事审判员额法官苏海涛

  发布时间:2017-10-12 16:01:12




    80后苏海涛,是渑池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团队员额法官。头顶法徽、身披法袍、手持法槌,他始终坚守平凡的岗位维护公平正义,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工作8年,他3次被评为年度办案标兵,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他是2013年渑池县年度先进工作者,还是2016年百日办案竞赛办案标兵……

    坚定立场  忠诚履职

    理论的高度决定思想的高度。

    从郑州大学法学系毕业,苏海涛心里最清楚不过,从事法院的工作,这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他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学习,认真钻研民事审判业务,使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高度和业务水平,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进而提升自己办案、审案的水平和能力。

    从2009年参加工作以来,苏海涛一直在法庭工作。他爱岗敬业,秉公办案,在民事审判工作上倾注满腔热忱。他始终以自己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事业的执着追求、对工作的无私奉献,展现为民、务实、清廉的法官形象。在工作中他谦虚谨慎,团结同志,虚心向院里的老审判人员学习,并经常与其他审判人员交流、学习,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多年来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和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争做先进 勇当模范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苏海涛明白,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更需要每一个法官都能履职尽责,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多办案,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充满职业的自豪感,努力维护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信任和尊重。苏海涛作为一名年轻法官,在从事民事审判繁忙的工作中,身先士卒,争先进,当模范。在办案过程中,为使案件能尽早审结,案件一分到手,他便提前阅卷,熟悉案情,认真办案。从2012年7月任命助理审判员以来,连续4年结案超过150件,获得3次年度办案标兵称号,办案数量每年在法院都名列前茅,无一超审限,无差错案件发生,并在司法改革中通过考核成为了渑池法院民事审判团队中的一名员额法官。在他的带动下,第三审判团队争先进,当模范的士气更足,凝聚合力,促生动力。

    巧用技巧 调解办案

    “简案”快速办,“繁案”精细审,苏海涛在审理民事案件时狠抓案件繁简分流,采用简化诉求的方式,在开庭时间和地点安排上,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由双方协商或电话预约等,不拘泥于程序规定灵活运用,使案件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文书制作快,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

    民事案件无小事。在调解案件中,为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他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想方设法、耐心细致地做思想疏导工作,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消除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对一些争议不大的案件,打破常规答辩举证期限,采用庭前调解的方式,抓住解决纠纷的先机,高效率的解决矛盾。把调解解决纠纷渗透到庭审过程和庭后,及时了解掌握双方当时人的调解意见,换位思考,用心、用情、用力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重建亲情、邻情和友情。

    信访案件难办,谁都认为是头疼、棘手的活。但他不抱怨、不却步,把信访案件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办,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2015年,在一场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民事赔偿案件中,帅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同方向停在路边的被告姜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造成车损人亡,三轮摩托车乘坐人原告关某受伤。后公安部门认定,帅某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姜某承担次要责任,关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帅某近亲属和关某都诉至法院要求得到相关赔偿,原、被告到法院立案时情绪都比较激烈。案情具有复杂性,苏海涛在审理中组织两起案件一起调解,做各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在他的耐心说服和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守护弱者 伸张正义

    家事审判,关乎亲情伦理。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应坚持刚性与柔性兼顾的原则,加大家事审判改革,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苏海涛的心里话,也是他坚守的办案原则。

    2016年,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母亲与被告李某相识,后二人自由恋爱并短暂同居生活生下王某。因抚养费纠纷,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审理中,被告李某不认可其系原告王某的父亲,原告王某向本院申请对其与被告李某是否系亲子关系进行司法鉴定,但李某不予配合。但原告王某母亲王某某与被告李某在庭审中均认可二人在恋爱期间曾同居生活,原告王某向本院申请对其与被告李某是否系亲子关系进行司法鉴定,被告李某拒绝做亲子鉴定也无证据证明其并非是原告王某的父亲,故推定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的亲子关系成立,被告李某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宣判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予以维持。作为人民法官,苏海涛敢于依法说理,推定亲子关系的成立,从而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得对法院审判工作有抵触,甚至坚决不配合法院工作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以身作则  勤政廉政

    在同事的眼里,苏海涛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勤勤恳恳、吃苦耐劳,以身作责,节假日加班是常事。

    苏海涛说,公正是塑造法官形象的支柱,是展示司法魅力的亮点,对公正的崇尚,不仅仅是在司法理念的层面上,更应当注重对公正的实践,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具有同等的魅力。所以在他审理案件过程中,严把程序关,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审判的“阳光作业”绝不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做到洁身自爱、廉洁奉公、勤俭办事,受到领导的肯定和同事们的好评。

    做人民的法官,苏海涛忠于职守、刚正不阿,一身正气、满腔热忱,在家事审判的主战场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不言悔。

责任编辑:zzc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