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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情促调解 十年纠纷一朝解

发布时间:2021-09-02 09:28:23



    近日,渑池县法院张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多年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11月,三门峡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渑池县某小区住宅楼的建设工程承包给河南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工程总造价为300余万元,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施工单价、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设计方案进行了部分变更,工程总造价也相应变动。

    2011年工程竣工,因双方对工程量、工程造价发生争议,工程一直没有验收结算。被告委托某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但因双意见分歧,没有作出鉴定意见。期间,被告陆续支付原告部分工程款。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认为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工程款已经超额支付,拒绝原告要求。十余年,双方虽经多次协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某建筑集团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将被告三门峡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105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审阅案卷材料,考虑到该案双方争议大、时间跨度长、举证困难,部分事实难以查清,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反复与双方当事联系沟通,从本案案情、举证责任、法律适用,向当事人辩法析理,使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审判有合理预期。在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情况下及时进行调解,明确讲明协商解决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以及判决后可能产生的诉累,促使双方相互谅解,协商解决。然后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逐一释法答疑,消除当事人疑惑,并提出具体调解方案,居中指导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多次不懈努力的倾情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使这起长达十年的矛盾纠纷划上了句号。

    十年纠纷,多年矛盾,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中一次性全部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压力,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后,张村法庭将继续立足主责主业,努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难题。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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